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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

浏览:1139  发布人:安徽三联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  2011-04-01-13:8

一、考场应整洁、明亮,材料、设备齐全,仪器符合要求。
二、考试前一天,鉴定站标示出考场编号、考生编号、卫生室等,同时张贴考生须知。
三、考生在开考前10分钟凭《准考证》入场,对号入座,并将《准考证》放在桌面上,以便查对。
四、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,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。
五、理论知识考试除带必须的文具(如钢笔、直尺等)、操作技能考核准许带的工具和物品外,其他书刊、笔记本等,一律不准带入考场。
六、考生答题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,字迹要工整、清楚。不得把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或试卷装订线以内,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,违者一律按零分处理。
七、考生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,可举手询问,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。
八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保持考场安静,不准吸烟,不准随意走动。
九、鉴定结束时间一到,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。考生交卷或停止操作后立即离开现场,不得在考场附件逗留、谈论。
十、考生违反上述规则,视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批评教育、试卷作废直至取消鉴定资格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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